發布時間:2015-05-20 15:43:22 來源:綜治辦 作者:zzb 閱讀次數:
开云体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學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确保師生員工生命财産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适用範圍
本預案适用于我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師生員工參與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衆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員工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員工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園水面溺水事故;集體活動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後勤保障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3、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損害師生員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衛生事件;當地發生的可能影響學校的公共衛生事件。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包括:氣象、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等災害以及由此誘發的各種次生及衍生性災害。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等。
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教育系統統一組織的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洩密事件;在考試、評卷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等。
7、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則 分級負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協作。
(四)、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劃分
突發公共事件按其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别重大事件( Ⅰ 級)、重大事件( Ⅱ級)、較大事件( Ⅲ 級)、一般事件( Ⅳ級)。具體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事件等級劃分。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海清校長
副組長:顧丹副校長、袁仁陽副校長、潘安華副校長楊和寶副校長成員:中層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各年級主任、班主任
三、信息報送發布和預防預警工作
(一)、信息報送發布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學校發生(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2)準确:信息内容必須客觀翔實,不得主管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事件發展變化的情況應及時續報。
(3)領導小組的信息傳遞、報送由辦公室負責。
2、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學校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件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立即電話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告相關人員。
(2)文件報送系統
報告工作組組長的内容要有書面材料,并根據相關預案和領導批示開展工作。
3、信息報送的主要内容
(1)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2) 事件的原因、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
(3) 學校、及有關部門已經采取的措施;
(4) 公衆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
(5) 事件處置過程和結果;
(6) 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為加強我校安全事故工作,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類事故。結合我校實際,特拟定我校安全事故處置預案。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汪海清(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總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潘安華 負責學校安全具體工作、
顧 丹 分管高三教育教學安全工作
袁仁陽 分管高一教育教學及安全工作
楊和寶 分管高二教育教學及安全工作
鄒光成 負責德育、藝術教育活動
成 員:(學校安全工作具體負責人)
楊 海 學生公寓管理
顧小軍 校園安全保障和消防安全工作
楊正凡 檔案、信訪、保密安全工作,資料收集
盧 蓉 具體負責技裝、電教、網絡及相關裝備設施安全工作
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年級本班設施及學生安全工作
(二)、事故分類:
1、按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影響分為五類:
輕微事故:一次5—10人輕傷;1人重傷;10人以下急性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5萬元。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2人;11人以上輕傷;2—10人重傷;11—30人急性中毒;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50萬元。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重傷11人以上;31—59人急性中毒;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100萬元。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60人以上急性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其他性質特别嚴重産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省政府有規定界定。
2、 報告時限:
發生事故後,按管理職責和權限及時向學校報告,向學校報告的時限,輕微事故8小時内,一般事故4小時内,重大事故2小時内,特大事故1小時内。
3、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向分管的職能部門報告,各職能部門向分管校長報告,最後上報學校校長。如發生事故時間緊急,可直接上報學校校長。
在校内發生的不屬上述五類事故範圍的急性、惡性事件,也應按管理職責和權限及時向學校報告。
4、處罰:
發生事故後,未在規定時間上報,且不說明未及時上報原因的;故意少報或漏報傷亡人數;故意隐瞞不報、謊報的,将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臨危逃生的基本原則及電話報警常識
(一)、臨危逃生的基本原則
1、保持冷靜。遇見危險時,人們都會表現出不同程度的驚慌,這是正常的反應。但在驚慌之餘必須保持清醒的理智,隻有這樣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斷,才可能趨利避害,化險為夷。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運用适當的自救方法保護自己是臨危逃生的基本技能,這就需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加強這方面的學習。
3、不斷向外界發出求救信号。當處于危險之中,在進行自救的同時應該不斷向外界發出信号,盡快得到外界的援助,讓損失和傷亡降低到最低點。
(二)四種電話報警方法
1、“119”火警電話
2、“110”匪警電話
3、“120”急救電話
4、“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六、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等級确認與劃分
根據《關于編制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将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分為四級。
1、特别重大事件(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性質特别嚴重,對當地學校教學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響的事故。
2、重大事件(Ⅱ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質嚴重,對當地學校教學生活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3、較大事件(Ⅲ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其他對當地學校教學生活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4、一般事件(Ⅳ級):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其他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疏散、滅火;同時向當地119指揮中心報警。消防隊到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他們的工作;
(2) 迅速切斷煤氣、電源等,避免繼發性危害;
(3) 搶救傷員,配合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4) 采取措施封鎖現場、疏散人員、轉移重要物資,做好受災人員安置工作。
2、校舍建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 積極組織搶救傷員,解救受困人員;
(3) 迅速切斷煤氣和電源,監控其他建築;避免繼發性危害。
3、 校園水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對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閉、對水面要加強管理,同時制定應急搶救方案;配備救援設施;
(2) 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溺(落)水者,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請衛生等部門支援;
(3) 科學處理水面溺水事故,避免繼發性傷亡。
4、 通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要及時排查隐患,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
(2) 發生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同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 控制局面,開展現場疏導、救護工作;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處置後盡快送往醫院;
(4) 迅速通知傷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群衆通報有關情況,确保校園和社會穩定。
5、 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公安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 在爆炸現場設置隔離帶,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控制治安環境;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其他危險;
(3) 配合公安部門搜尋物證。發現肇事者(嫌疑人)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報告公安部門。
6、 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置污染封鎖區,同時報告有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教育行政部門協同有關職能部門迅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檢驗,盡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後立即組織實施;
(3)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師生員工生命财産安全,必要時組織他們疏散。
7、 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迅速到現場組織搶救;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同時報告公安交警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保護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3)迅速通知傷亡人員親屬,通報情況;确保校園和社會穩定。
8、 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制定專項預案,落實安全措施;
(2) 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到現場,同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 積極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避免繼發性傷害,同時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9、 外出參觀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健全活動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工具設施;
(2) 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信息,定期清點人員;
(3) 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争取幫助,同時積極組織自救、互救工作;
10 、 突發後勤保障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
(1) 學校後勤要做好重點場所及重點部門的事故防範工作,落實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确保各種設施安全運行;
(2) 發生重大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搶修,控制事态發展,必要時請有關職能部門支持;
(3) 飲食(供水)供應必須有相應保護措施。發生污染立即停用,保護現場并請衛生防疫部門檢驗處置。
11 、 學校企事業單位重大生産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應根據生産情況,制定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2) 事故發生後控制事态,救治傷員,減少各種損失;
(3) 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 、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處置,防止事态擴大;
(2) 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情況,穩定校園秩序。
13 、災難性事故處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項
(1) 有人員傷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搶救傷員;
(2) 采取各種措施時,要充分考慮繼發性傷害問題;
(3) 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情況,穩定校園秩序。
(三)、 善後與恢複
1 、 當應急處置和救護活動結束,工作重點應轉向善後恢複,盡快恢複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
(1)做好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賠償)工作,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協助向保險公司聯系賠付;
(2)盡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準确、及時公布,以疏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3)總結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檢查學校設施設備和管理緩解,及時整改隐患,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及時追究事故中失職、渎職人員的責任;
(5)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偵破工作。
七、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确認與劃分
根據《關于編制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四級。
1、特别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緻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确定的特别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标準;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丢失;
(3)發生在學校,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高中、中考前5天内發生一次中毒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蛆、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
(3) 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緻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 乙、丙類傳染病短期内爆發流行,發病人數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高考、中考前5天内發生,發病人數達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
(5)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學校;
(6) 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 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漏,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 發生在學校,經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 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内發生,一次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蛆、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以上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标準;
(3) 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内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區)内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高考、中考前15天内發生的、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
(4) 在一個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 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 學校實驗室有毒藥(物)品洩漏,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死亡人數5人以下);
(7) 發生在學校,經市(州)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一次集體食物中毒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
(3)學校實驗室有毒藥(物)品洩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标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均按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處置。
6、學校所在地發生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在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根據事态發展做好相應工作。
(二)、信息報告與發布
1、信息報告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
A、初次報告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内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特别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可同時直接報告教育部。
B、進程報告
Ⅰ級和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學校每天應将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至教育部。
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學校應及時将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直至教育部。
C、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将處理結果逐級上報直至教育部。
(2) 報告内容
A、初次報告内容
必報内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造成傷害人數;
選報内容:事件性質初步判斷、可能的發生原因等。
B、進程報告内容:事态控制(有害物丢失的查找)情況、患病(中毒)人員病情變化與治療情況、事故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C、結案報告内容:事件處理、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等。
2、信息發布
省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部授權,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八、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确認與劃分
根據《關于編制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将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三級。
1 、 1級事件 指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财産遭受重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産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2、11級事件 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财産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産生重要影響的自然災害。
3、 Ⅲ級事件 指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産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二)、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反應
(1) 預報後的應急反應
A、根據當地政府部署,配合有關部門監測險情,檢查學校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必要時組織師生員工疏散;
B、加強宣傳工作,教育師生員工不信謠、不傳謠,維護社會穩定。
(2) 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
A、Ⅰ、Ⅱ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全力确保校園安全,減少損失,同時向上級教育部門行政部門報告災情和工作情況。
B、Ⅲ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将受災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災害發生後應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首先做好本單位搶險救災工作,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三)、善後與恢複
應急處置後,重點應轉向善後恢複,盡快恢複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
1、 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工作,盡可能給予優惠補償,同時協助向保險公司聯系賠付。
2、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準确發布有關信息,疏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和社會秩序。
3、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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